2024.07.15 工商時報 林惟崧
為提升勞動力、鼓勵資深且健康的勞工貢獻職場,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、《勞基法》修正案,除解禁勞工65歲退休年齡外,也進一步確保中高齡就業者相關權益。
現行《勞基法》規定,勞工非年滿65歲,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,但台灣步入少子化、缺工等危機,勞動力缺口不斷擴大,朝野立委提出《勞基法》54條修正案,提議放寬勞工65歲強制退休門檻。
三讀條文明定,勞工年滿65歲者,經勞雇雙方協商後,得延後勞工退休年齡,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。
另外,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明定,將現行至少3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,改為每2年訂定,以期主管機關有效掌握就業市場,並鼓勵更多中高齡投入市場。
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緩退休或再就業準備,條文也增訂,建議雇主於勞工退休前2年時,提供退休準備、調適或再就業的相關協助措施。